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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买”来被告席 律师说法解蓉城惊天骗局

所属分类:律师说法

案件简介:

买房人说——

24万买 “海市蜃楼”

两年前,映晓红在牛市口看中了一套房子,于2004年11月15日,一次性付款24万元将其买下,并且在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买来后,映晓红请来装修公司进行了简装,一直用于出租,出租的价钱也不错。

当映晓红正为自己慧眼识金而高兴时,突然自称叫李健的人找上门来,说他才是房子的真主人,而他从来就没有将房屋进行过买卖,并将映告上了法庭。2006年8月23日,成都市房管局下发了《成房房政决定书》,注销了映晓红买此房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晴天霹雳,让映晓红傻了眼。明明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产权过户并办理的产权证,为什么房子突然之间就易了主人?

产权人说——

房子从来没卖过

据李健介绍,他们夫妇二人于2003年,在牛市口购买了这套商品房。2004年,李健夫妇将房屋出租给了一个自称名叫孙秉章的人,并且在签租房合同的时候双方都核对了身份,并按程序交换了身份证复印件。

做中介生意的映晓红,确是从李健手中买下的房子。当她得知牛市口附近有房源,在实地看了两次之后便决定购买此房。接下来她又谨慎地查验了李健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身份证、离婚证明,最后与李健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交易中心办理了买卖过户手续,按规定缴纳了相应税费。

2004年11月17日,映晓红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然后将房子租了出去。突然在2005年的一天,映晓红接到租房人的电话,说有一对名为李健 和黄敏的夫妇找上门来,说他们才是真正的房东。映起初一听还以为是骗子,因为她明明看见了李健的离婚证明才签约,她赶到现场,并与李健夫妇当场发生了激烈 的争执。李健夫妇面对房屋所有权被更改,而自己全然蒙在鼓里感到万分愤怒,一纸诉状就将映告上了法庭。

司法机关说——

身份证是“肇事元凶”

后经司法机关查明,他们双方才明白:卖给映晓红房屋的人,并非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李健、黄敏夫妇,而是租房人孙秉章。

原来,两年前的孙秉章,利用租房获得了李健的身份证,并伪造了一张名为李健的假身份证,其号码与房屋所有权人李健的完全相同、但照片是孙秉章的假身 份证,并用此假身份证以李健的名义向房管局的下属办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而后孙秉章又利用非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及伪造的身份证、离婚证明与映晓红签 定了房屋买卖合同。

诈骗得逞后的孙秉章一直下落不明,公安机关查找至今无果。李健、黄敏夫妇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只得将映晓红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映晓红的房屋所有权 证。在此期间历经四次行政诉讼,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注销映晓红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归还给原房屋所有权人李健、黄敏夫妇的判决。

这样,映晓红成了最终的受害人,由于犯罪嫌疑人孙秉章一直下落不明,自己损失的24万购房款也一直没能追回。

专家说——

8招拆解骗术

显然,映女士是陷进了精心设计好的一个骗局。怎样利用法律和专业水平,才能跳出这样的交易陷阱?本报记者采访了中豪律师事务所的孔律师,和成都顺驰不动产策划部经理杜吉伟。

律师观点

1、依赖专业机构。如:房产管理局、公安机关。可从房管局了解到最初备案的详细信息,必要时到公安机关核实卖房者身份。

2、各种证件的核实。如:《房产证》、《国土证》、《身份证》、《户口簿》。在二手房交易看《房产证》以外,还应注意核实其是否有 《国土证》。从《身份证》上可以了解其家庭住址,买家可以走访其家住地寻找邻居进行身份核实。在《户口簿》上可了解家庭成员,以确定房产是个人所有还是属 于共同所有。

3、了解工作单位及学历背景等。这样可以从工作单位进行信息的核实。

中介观点:

1.在房屋签署合同之前,必须对权属进行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档案的查询了解。并详细查看权属证书。

2.对房主身份证明的查询,在不确定情况下,最好找公安机关了解。

3.涉及到房屋买卖的时候,详细了解房东亲属情况,特别是家人。因为在卖的过程中必须是夫妻双方到场的,否则必须有相应的证明。

4.通过小区内原住居民特别是邻居,了解相关房屋情况,是否出租。

5.在买卖过程中,最好找有相关资质的正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

(应采访对象要求,本文中所涉当事人名均为化名)